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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提升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质效

为强化市直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问效。

明确责任主体,实现评价“全覆盖”。一是完善评价机制。构建以《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为保障、党委政府文件为统领、“办法+规程+指南”为支撑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全市“一盘棋”统筹布置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整合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硬化责任约束。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由各市直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市级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市直预算部门(单位)优先选择重大政策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自查“花了多少钱”“办成多少事”“产生多少效果”,构建“花钱必问效”机制。三是开展调研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调研,结合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区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集中业务培训、主动上门服务答疑、制作“明白纸”等措施。

完善评价措施,促进评价“标准化”。一是规范评价流程。区市主管部门(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形成本区域自评表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级和区市自评结果形成青岛市全域的自评报告,与市财政部门会签后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二是优化指标体系。突出结果导向,部门绩效评价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对于实施期间的项目绩效评价应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应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三是强化审核把关。采取联合会审、会签等方式,加强绩效评价质量审核把关,对填报不完整、不合理、不规范的自评项目退回部门重新编报送审,促进绩效自评信息内容完整、分值合理、结果客观。选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等8个部门部分重点项目支出开展自评抽查复核,梳理并反馈发现问题,引导部门“真自评”。

加强结果应用,助推评价“高质效”。一是督促整改落实。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评价发现问题“随查随改、即查即改”,绩效自评80分以下的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要在自评表中提出整改措施;部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应在评价报告中说明。二是坚持奖优罚劣。结合财政评价情况,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单位)申请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末位淘汰制”,对绩效好的政策、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进行削减或取消。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随2022年部门决算报市人大。按照“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