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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财政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质效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准、实、严”目标,对地市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绩效考核质效。

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考得“准”。自治区财政厅将问题导向贯穿考核全过程,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紧扣当前财政管理突出问题,在继续将预算执行、预算编制作为考核核心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以鲜明的考核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同时,结合审计意见,针对部门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释放信号,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督促部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聚焦指标优化,确保考得“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总结上一年度考核经验,针对一些拉不开档次的常规性、事务性考核指标,坚持将“印象分”变“精准分”,在细化、量化、优化上下功夫,如对地市预算约束力的考核指标由预算调整调剂合规性优化为代编预算的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合规性;将地市政府采购管理考核指标由采购监督实施情况等调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部门预算审减率指标考核时间节点;提高绩效结果应用指标权重,从注重过程管理考核向注重质量转变。切实发挥考核“助推器”作用,鼓励部门和地市“跳起来摘桃子”,聚力聚焦工作目标,提升履职效能。

聚焦结果运用,确保考得“严”。在坚持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突出考核实效,今年着重在考核等次分值转换上下功夫,在与自治区党委年度综合考核衔接时,将考核分数换算方式由百分制换算优化为“阶梯式”赋分制,如将考核结果为“优”的地市和部门全部赋满分,考核结果为“良”“中”“差”的分别阶梯式扣减分值。通过拉开各等次之间的差距,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地市和部门争先进位、比学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