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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对当年新增立项1—9月的6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份事中绩效评价,促进了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好用管用”。
——重点关注共性指标,实行横向比较。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年限、规模、类别等特点,结合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细化预算、规范支出、约束有力等预算管理方面具体要求,设置项目立项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3个一级指标;立项依据与程序、资金分配、支出进度及使用情况、管理绩效、任务完成数量与质量等5个二级指标,其中前4个均为共性指标,对应分值占总分值的80%,统一事中评价的口径,确立横向比较的基础。
——全部量化计分标准,做到科学公正。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后,细化得分点和扣分情形,量化计分标准,实现评价指标得分可测算,解决预算执行中评价难的问题。同时,将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事先告知被评价部门、单位,并要求对应得分点提供佐证资料,确保公开、透明。收到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后,实行统一标准、分块计分、三级复核等计分程序,做到科学、公正。
——切实应用评价结果,坚持奖优罚劣。
一是评价结果:经过集中审核、评分和复核论证等程序,得出69项专项资金的评价总得分,并形成先后排序列表,详细展示所有专项资金在每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与位次,扣分的情形与存在的不足也一目了然。
二是评价结果应用:一方面,督促改进管理。事中绩效评价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资金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针对立项依据与程序、资金分配、支出进度及使用情况、管理绩效和完成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2021年第4季度及以后年度认真整改。另一方面,调整预算安排。参照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在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一下”阶段根据事中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调整预算安排:对于评价结果较优的,视实际需要及财力情况,适当予以倾斜;对一次性项目资金,视情况对同类项目予以保障。对于评价得分偏低的专项资金,在安排2022年度预算资金时统一予以分档压减。
通过开展“统一指标、事中开展、横向比较、便于应用”工作,效果显现。
一是比财政评价更加及时、有效。通过事中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的时间节点从下一年度的9到10月提前到当年的10月底到11月。既可督促预算主管部门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在第四季度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整改,又能实现将评价结果和纠偏整改情况应用到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二是比绩效运行监控更加全面、深入。事中绩效评价设置的3项一级指标和5项二级指标,反映项目管理、预算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多方面需求,比绩效运行监控关注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衡量的要素更全面、更具体,既保证指标体系的完整、健全,又考虑指标取数的快捷、精准,更重要的是与预算管理的要求更契合。
三是实现了横向比较。事中绩效评价重点针对2021年新增立项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在项目支出中具有较大同质性,通过统一设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侧重横向比较,根据分块计分汇总形成排序结果,衡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差异,实现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中可以直接予以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评价目的和意义——
事中开展——增强评价结果应用的时效性。从往年财政评价工作实践来看,评价类型大体分为年度资金评价、项目到期评价和政策评价三种,评价时间均从财政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项目)执行完成后的下一年度开始,属于事后绩效评价。除去春节假期,基本要到4、5月份才能完成评价项目征集与选定、评价资金预算下达、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评价服务等前期必不可少的程序性工作;进入实质性评价阶段后,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工作耗时一般不长,但现场核实工作为确保核实结论和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选点需要达到一定比例并注重深度与均衡性,任务往往比较繁重,至少持续1至2个月左右。后期经过撰写初稿、征求意见、形成结论,大多要到9月底、10月份左右才能最终完成,而评价的对象还是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情况。
从时效性上看,往往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支出当年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基本起不到参考作用,对下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影响也存在较长时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省财政部门2021年在常态化开展省级绩效运行监控和财政评价的基础上,对2021年新增设立的6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事中绩效评价。
横向比较——提高评价结果应用的实用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指标体系、标准和方法以及工作程序,省财政厅近年在组织同级预算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并实施财政评价的工作过程中发现,目前单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纵深方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特别是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印发后,无论评价主体是预算部门、财政部门还是第三方机构,基本都能做到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但是由于不同的评价主体采取的评价程序、方法和评判口径差异较大,特别是针对不同项目支出量身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二级、三级指标以及各项指标对应的计算公式、分值赋值和评分标准也各不相同,使得不同专业领域、使用用途、资金分配类型的项目支出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之间缺乏横向比较的共同要素和统一尺度,可比性不强。
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改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具有直接、具体的指导意义,但对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而言,不同项目支出之间的横向可比,往往比单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应用时也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造成评价结果应用的力度必然也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