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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源头控制,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对开展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出要求。
预算部门拟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原则上结合项目预算评审、财政政策决策等工作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范围主要包括新设立、到期延续以及实施内容、对象和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的政策、项目。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需要,选择部分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以及增资需求较大的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需要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开展,重点回答“钱该不该花”“该不该花这么多”“该不该当前花”等问题。
事前绩效评估可根据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主要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标杆分析法,综合运用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及其他评估方法。
预算部门按照“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的原则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拟由2025年预算安排的政策和项目须在“一上”前完成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编审工作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事前绩效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的,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经调整完善后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不得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除政策、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外,事前绩效评估结论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