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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出新规

《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办法明确,遵循“全面系统、协同推进、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目标任务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办法对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作为市级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前置条件,对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进行评估论证,确保专项转移支付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符合绩效原则、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不得设立。

对于强化绩效导向,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未按照规定设立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各级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对于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中期绩效评估机制,区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市级主管部门在实施期中,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适用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中期绩效评估报告。

办法还提出,聚焦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年度绩效自评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市级主管部门采取“自下而上”分级开展、逐级汇总的方式实施年度自评。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其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绩效情况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