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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在实处。
一是加大预算绩效事前指导和审核力度。健全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在已搭建的共性绩效目标指标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制定部门个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并对各部门绩效目标填报进行分类指导,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填报质量,并强化绩效主体责任。将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绩效自评报告的审核工作,将预算安排与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结转结余等情况挂钩,推动预算部门(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二是加强预算绩效事中运行监控。紧盯预算执行过程,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依托全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充分运用预算绩效监控平台,采取“部门自行监控+财政重点监控”方式,对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监控过程中,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目标与预期发生偏离、项目管理产生漏洞等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分类处置,必要时按程序调整项目预算或终止项目实施。对监控中发现存在执行进度滞后、使用绩效不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的项目纳入次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选择范围,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资金调整建议。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事后结果应用。合理统筹资源,自觉利用绩效手段缓解收支矛盾、提升管理水平、增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拉萨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成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所有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应用,把绩效成果真正用起来。
一次性项目资金评定为“优”等级的,对同类或新增项目资金按实际预算予以保障;“良”等级的,在下一预算年度优先安排同类或新增项目资金预算;“中”等级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同类或新增项目资金实际预算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减少预算安排;“差”等级的,不予安排同类或新增项目资金预算。
经常性项目资金评定为“优”等级的,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按实际预算予以保障;“良”等级的,下一预算年度优先安排该项目资金预算;“中”等级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实际预算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减少安排;“差”等级的,原则上撤销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
跨年度项目资金评定为“优”等级的,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按实际预算予以保障;“良”等级的,下一预算年度优先安排该项目资金预算;“中”级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实际预算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规定比例减少预算安排;“差”等级的,暂缓安排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待项目整改完成后,视情况恢复安排预算。
四是以整改落实行动严肃财经纪律。对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且评价结果在“良”(含)以下的被评价对象,要求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20日内,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