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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夏财政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从全方位看,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区)三级部门均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从全过程看,自治区本级部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全过程绩效管理已经形成,市、县(区)也正在稳步推进;从全覆盖看,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已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绩效一体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落实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配套下发贯彻落实意见和任务分工文件,明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蓝图。2020年、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陆续出台了《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预算定额标准》《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细化落实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是初步建成与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在一般公共预算范围内,在2018年先期建成科技、环保、扶贫、教育4大类专项指标体系的基础上,2019—2020年建成了14大类74个一级指标、187个二级指标,并细化至1911个三级核心指标,今后将逐年在各专项类别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个性指标,逐步形成指标清晰、简单易行、科学标准的绩效指标体系。财政厅各处室在编制和下达预算时,绩效目标指标成为必填项目,实现了绩效指标与预算指标同步编审、同步批复、同步下达的一体化管理。2021年完善了项目库绩效指标常态化储备功能,将与专项资金对应的绩效目标,包括14大类三级核心指标体系,全部导入财政项目库系统,通过智能推荐、模板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了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减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压力。
——创新绩效管理方式方法,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多方联审模式。组织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预算编制人员和第三方机构人员现场联动审核,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及时、调整预算及时。“四个及时”既有利于节约人财物,又有助于强化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目标评审的适时性、前瞻性和完整性。
二是建立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双向反馈倒逼机制。适时组织绩效自评,2019—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绩效自评均达到全覆盖。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牵头组织对22个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过程中加强跟踪动态,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倒逼其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改进管理措施办法。此外,每年筛选近30个重点项目交由自治区本级部门牵头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倒逼处室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三是拓展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式。从2019年起,改变过去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自评、财政复核的模式,所有评价数据全部从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中提取,并按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增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执行的“双结合”“双监控”,提升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
——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宁夏市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区,进一步强化其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绩效综合考评和考评结果应用,将自治区本级部门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严格预算控制数,2022年核减比例控制在拟安排部门项目预算规模数的3%以内,共计核减部门申报预算13.8亿元;将市、县(区)考评结果纳入市县基本财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中的预算综合奖励范围,按照《2021年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分档给予奖励,2021年共计下达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奖补资金1500万元,进一步提升了以“绩”辅“财”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将综合考评结果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各市县高质量发展效能目标考核范围,使预算绩效管理上升至政府治理层面。
四是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区本级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指标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覆盖所有非涉密部门和项目,进一步扩大“阳光绩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