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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近日发布实施。新办法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分值权重,并进一步明确了奖优罚劣导向。

新办法规定,考核范围涵盖全区14个设区市和70个县(市),考核各地日常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情况,指标体系包括财源建设成效、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基层“三保”保障、暂付款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透明度、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10个各方面。

新办法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分值权重,考核重点更加突出。其中:对基层“三保”保障指标赋予单项最高分值——16分,以压紧压实各地特别是市县基层的“三保”主体责任;对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赋分13分,以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编制管理指标赋分12分,以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新办法在考核基础分100分的基础上,增加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明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等财政工作相关奖励的地区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最高加分20分;对财政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被通报批评等行为进行反向扣分。

新办法还明确,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4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每个设区市本级1亿元、每个县3000万元;同时给予新增限额的倾斜支持,激励奖励力度明显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