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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2021年12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求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2020年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陕财办绩〔2020〕20号),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责任主体、应用方式、目的及原则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与预算安排挂钩及信息公开,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了本《细则》。
二、《细则》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2021年10月《细则》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财政厅内相关处室、有关省级部门、地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我们对其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在充分吸纳完善反馈意见内容的基础上,正式制定了《细则》。
三、《细则》与《陕西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暂行办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一方面是适用对象不同,《细则》的适用对象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监控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结果应用。另一方面是《细则》在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方面较《暂行办法》更加详细具体,尤其是在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信息公开等应用方式上做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四、《细则》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的应用方式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与预算安排挂钩、公开公示和约谈与问责。
反馈与整改中要求被评价单位在收到评价报告后要及时分类整改存在的问题,报送整改措施文件。报告与通报中明确绩效自评结果应报送省财政厅,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结果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分别从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绩效自评等方面细化了资金安排与结果挂钩的方法。公开公示中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约谈与问责中包含绩效评价结果约谈问责的对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细则》反馈与整改中的分类整改具体指什么?
分类整改是指省级部门(单位)在组织问题责任单位整改问题时,可根据决策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其他方面不同的问题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整改。如对资金管理类问题,可采用完善分配标准和分配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增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对项目管理类问题,可采用加强前期申报审核、加快施工进度、强化质量控制等方式进行整改。
六、《细则》中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在评价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要将绩效评价的结果等级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若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的,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适当优先给予保障;等级为“良”的,据实予以合理保障;等级为“中”的,视情况在预算的20%比例以内予以核减;等级为“差”的,视情况可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的,适当考虑其政策性增支需求;等级为“中”的,该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实行零增长;等级为“差”的,视情况在该部门评价年度项目预算支出的10%比例以内予以核减。同时,省级部门还可在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方案中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