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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新区财政局:“四点发力”完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全面指导高新区各级各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南宁市高新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制定《关于印发高新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关于印发高新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监控办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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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事前绩效评估


 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是把好新增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第一道关口,能从源头上防止低效无效配置财政资源,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评估办法》中明确要求对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估,评估通过的政策和项目方可纳入高新区年度预算项目库,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或评估不通过的不得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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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绩效运行监控


 《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对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以便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展等。高新区财政局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结合年中追加绩效目标和年初批复预算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从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梳理,确保将所有的预算项目纳入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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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控结果应用


 《监控办法》明确了组织实施绩效监控的时间和方式,主要对高新区本级预算资金及其使用单位的支出行为、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监控结果。对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存在偏差的预算单位,将项目监控结果反馈至业务科室,督促预算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同时把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单位调整预算和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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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效评估应用


 《评估办法》详细规定了单位评估以及财政评价结果应用的条件和范围,明确将绩效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建立绩效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综合应用机制,促进评估结果应用由软到硬转变,推动预算从被动买单到主动谋划升级,切实提高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两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高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填补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后配套制度的空缺,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打造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链条,形成了“立项有评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过去“碎片化、零散化”的绩效管理制度升级为“完整、科学、全面”的系列制度,为在2023年底前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