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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强化事前绩效评估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事前绩效评估的控制导向作用,不断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格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持续发力,助推自治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部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申报中所有新增项目支出,必须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年中申请追加的新增重大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需要与可能,提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报告送财政部门审核。部门单位是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拟申请财政资金的新增项目支出,提前进行研究论证,按照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等五个方面开展。其中,立项必要性是指评估项目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发展规划、中心工作和部门主要职责的关联程度。投入经济性是指评估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资金重复、交叉安排,是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成本测算是否科学合理。实施可行性是指评估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绩效目标合理性是指评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否能够充分反映资金投入后带来的主要产出,以及对实施对象现有状态的变动影响。筹资合规性是指分析项目资金来源的渠道是否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以及针对筹资风险是否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或备选方案。

为严格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分为“支持”、“部分支持”和“不支持”三档。对评审结果为“支持”的,部门单位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随其他材料一并报财政部门,进入预算申请下一环节。对评审结果为“部分支持”的,不进入预算申请环节,部门单位研究确定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并重新提交审核,或终止项目预算申报。对评审结果为“不支持”的,不进入预算申请环节,财政部门将相关材料退回部门单位,并终止项目预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