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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年,各省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要求,从完善制度办法、扩展评价范围、提升评价质量、硬化结果应用着手,开拓创新、扎实履职,不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上台阶、见成效。

  一、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各地加快构建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出台或修订了绩效自评、部门整体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第三方管理等文件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多领域的绩效评价制度建设。贵州、河北、辽宁等地研究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财政运行情况等领域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三是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天津、安徽、河南、四川等地不断修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严格督促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组织力量持续壮大。一是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截止2020年底,各省级财政部门共有50个绩效评价相关机构。其中:北京、山西、辽宁等30个省(市)设专职机构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天津、内蒙古、上海构建财政监督机构与绩效评价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河北、黑龙江、四川由财政监督机构牵头绩效评价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截止2020年底,各省级财政部门从事绩效评价工作人员523人,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从事绩效评价工作人员8410人,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人员保障。

  (三)技术支撑逐步提升。一是逐步完善绩效指标库。上海、山西、辽宁等地逐步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支撑。天津、青海、贵州等地将绩效指标库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效提高了绩效评价工作效率。二是逐步推进预算绩效专家库建设。北京、山西、黑龙江等12个省财政厅(局)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建立了涵盖多个领域的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山西省还建立了预算绩效监督指导专家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北京、江西等地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了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的信息化。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建设,在系统中嵌入制度文件库、评价标准库、评价机构库、基础数据库、评价档案库等模块,大幅提高了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一是优化内部职责分工。江苏、江西、青海财政厅出台绩效评价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处室间绩效评价工作职责,构建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内部工作格局。江苏省财政厅还建立了绩效评价争议解决机制,研究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出现的争议事项。二是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强与人大、审计等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透明度、权威性、公信力,推动形成相互补充、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河南、安徽等财政厅与审计部门建立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保障绩效管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绩效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一是实现省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2020年,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预算单位对所有本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9372.8亿元,实现单位自评全覆盖。二是积极推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自评。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31个财政厅(局)组织各主管部门对转移支付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1014亿元,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稳步推进部门评价。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2020年各地积极组织省级主管部门开展部门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和项目数量,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新疆、黑龙江财政厅要求部门评价项目比例不低于本部门年度项目预算的20%。深圳财政局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至少从单位主要履职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并对重大民生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实现全覆盖。四是完善绩效自评约束机制。陕西、云南、江西、福建等11个财政厅(局)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开展复核,提高绩效自评规范性、客观性,其中新疆、山西等地实现项目自评结果审核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财政评价工作。一是拓展财政评价范围。2020年,各省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价项目5041个,涉及财政资金18367亿元。云南、西藏、青海、海南、广西、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基本实现“四本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辽宁、大连、江西等地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领域的绩效评价。二是加强财政评价过程控制。上海、宁波等地建立第三方机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提高绩效评价专业性、客观性。江苏省财政厅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对财政评价流程中的风险防控关键点进行梳理,有效堵塞风险漏洞。安徽省财政厅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书面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增强财政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三是主动邀请人大监督指导。辽宁省财政厅建立定期座谈机制,邀请人大预算审查专家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点评。吉林、上海、江苏等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对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提高财政评价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三)逐步完善第三方机构监管体系。一是健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管制度体系。河北、山西、辽宁等17个财政厅(局)制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第三方机构合法合规、公平高效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抽审。山西、辽宁等地引入专家评审制,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约谈警示、扣减服务费用等方式督促整改,有效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秩序。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

  (一)丰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系。一是作为预算分配依据。2020年,北京、河北、山西等30个省财政厅(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压减预算245亿元,收回闲置资金103亿元,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约束力。二是作为政策调整依据。2020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办法522项。大连市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将专项资金由167项压减到90项。三是作为决策参考依据。云南省等财政厅将绩效评价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四是作为政府考核依据。北京、河南、青海等地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预算绩效和政府绩效有效衔接。

  (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的数量和范围,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广东、云南等地2020年省级绩效评价报告实现公开全覆盖(涉密、敏感信息除外)。二是积极向人大报送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各省级财政部门共向省级人大报送绩效评价报告1225个,主动接受人大审议和监督,扩大绩效评价工作影响力。

  (三)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及时反馈问题。各地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或单位,要求其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完成整改,报送整改结果。二是督促整改落实。山西、浙江等地将预算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核重要内容,督促部门单位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徽省将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请省政府督查室督办,有效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确保整改实效。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29 个省财政厅(局)向被评价单位提出结果应用意见建议共6106条,指导督促部门修订完善制度办法,改进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管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