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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信力。长宁县财政局制定、实施了管理办法,通过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管理。
(1)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的选取。以市财政局共享的第三方机构库为基础,要求第三方机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或服务范围)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选取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工作计划周详、行业信誉良好、实力业绩突出、报价合理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了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提交等三个阶段。
(3)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一是实行回避机制;二是建立质量跟踪机制;三是建立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
(4)加强业务质量考核。由县财政局组成质量考核组对第三方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第三方机构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相挂钩。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端财经财会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深耕高端财经财会人才培养,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设计开发、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的能力和经验。2023年,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牵头,联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深专家和知名高校专家学者,经过深入研究中国推行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比较优势,推出了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致力于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培养、输送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绩效评价行业执业准则为指导,以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培养为核心,结合绩效评价市场需求、应具备的实操能力、专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用领域的工作及其各项任务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培养体系,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系统、全面地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助力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实现中国财政体系现代化和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