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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桂财办〔2019〕9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20〕72号)、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来财预〔2020〕69号)、武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宣县县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预〔2021〕14 号 )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目标事前评估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县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在新出台重大政策、申请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申报依据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重点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申请合理性等方面对其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评估。
一、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
(一)是纳入县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重大政策和项目的支出,根据预算编制要求,请2023年年初预算申请的财政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专项支出(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都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资金规模虽达不到1000万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与本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专项支出;
2.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城市管理、城市建设、转型发展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或生态影响的专项支出;
3.为完成特定的重大工作目标和重大任务专门设立的,并按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的政策和项目。
4.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专项支出。
二、事前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项内容与县本级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部门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否密切相关;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或可持续性效益;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产出成本计量,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申请预算规模是否相匹配;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益是否相关联;受益群体的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与要解决的问题、现实需求是否匹配;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政策和项目目标高度相关,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前期论证;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并能够可持续运转,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操作,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五)预算申请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预算是否与实施方案的计划内容、项目内容相匹配;费用测算标准是否合理;项目是否按照成本测算结果细化编制;预算编制是否落实到相应经济科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编制合理、准确等。
(六)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资金筹措来源规范性;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是否突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
(七)财政支出有效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公共属性,是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是否导致其他领域或市场主体产出和效益的损失;根据财政支出事权划分是否属于县本级财政支持的范围;政策和项目与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是否重叠或交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配套资金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有保障。
三、事前评估的组织实施:
事前评估工作由县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武宣县县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评估相关工作,也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编制事前评估报告,并向县财政局报送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县财政局将根据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合理安排预算。
请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务必在2022年11月9日之前,将事前评估报告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县财政局各归口股室,由股室汇总审核后报预算股进行备案。事前评估报告将作为2023年预算安排前置条件,县财政将依据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合理安排预算,对1000万元以上(含)的专项支出无事前评估报告的将不予以安排预算或减少预算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