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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政创新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评审)工作质量考核机制

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结合实际创新性设计了一套标准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印发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评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为第三方机构统一业务规范、明确质量目标提供了清晰指引,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评审)工作质量。

  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第三方机构承接业务的全过程,包括内控机制、准备工作、过程管理、报告质量、工作时效、档案管理等六方面。指标体系针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管控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设计,如内控机制方面,要求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审核制度;评前准备方面,要求制定双方认可的工作方案;报告质量作为考核重点,分“内容完整、抓住要点、观点明确、佐证充分、分析透彻、建议可行”六个要素逐项打分。此外,在指标体系中还设置了加分项,对第三方机构高质量完成突发性紧急业务的,进行加分激励。

  在业务开展中,财政部门将对每项委托业务签订《绩效评价(评审)业务对接单》,并按单次进行考核,每年度加权汇总形成第三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单次和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类。考核结果运用实现与奖惩机制挂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考核等级将作为业务合作期内后续业务委托的重要参考依据。单次业务考核等级为差的,则在本年度下一轮业务分配时轮空不予安排。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差的,则在下年度的业务分配中轮空不予安排。二是建立考核结果与委托费用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后续服务采购中,单次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的,适当增加业务费用;差的则适当扣减。三是考核结果与后续服务采购相挂钩。根据不同的考核等级,在后续采购文件中适当增加或扣减相应的计算分值。

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绩效评价行业执业准则为指导,以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培养为核心,结合绩效评价市场需求、应具备的实操能力、专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用领域的工作及其各项任务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培养体系,帮助政府部门和企单位系统、全面地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助力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实现国财政体系现代化和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