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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暨市长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批示精神,我局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新模式。此项工作以人大为评价组织机构、委托主体,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式,对三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评价,共涉及财政资金4.46亿元。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是全省内对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首次探索,取得了“四抓四突破”的明显成效:
一是抓创新,在内外制衡新机制上实现突破。引入第三方(人大)的外部制衡机制,弥补传统政府自我评价的缺陷,初步实现“外部”与“内部”的制衡体系,构建第三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有机结合的新型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内外部”监督,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监管与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与的合规性。二是抓指标,在绩效评价科学性上实现突破。我市财政绩效评价项目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在该领域的教授、专家,共同参与到指标修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发难,研究论证指标设置,充实完善原评价指标库,逐步形成集基本指标、具体指标于一体的体现共性和个性特征的指标体系,有力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由“重分配”向“重绩效”的根本性转型,提升专项资金决策与分配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三是抓职能,在财政监管问责度上实现突破。我市财政绩效评价项目遵循“谁用款、谁担责”基本原则,发挥人大第三方的职能监督,倒逼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督促各预算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厘清监管边界。市财政局根据通报要求和评价报告采取督促措施,强化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重点关注执行比率低、预算额度大、完成任务困难的预算部门,加快推进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公共财政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抓公开,在预决算信息壁垒上实现突破。我局组成3个检查组,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一步督查公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大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强化主要负责人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估结果与退出机制、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三挂钩”,加快推进政府专项资金公开化运作、透明化管理,打破预决算工作信息壁垒。
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绩效评价行业执业准则为指导,以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培养为核心,结合绩效评价市场需求、应具备的实操能力、专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用领域的工作及其各项任务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培养体系,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系统、全面地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助力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实现中国财政体系现代化和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