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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高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质量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建议,财政部日前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多项举措,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围绕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暂行办法》提出多项举措。一是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二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三是规范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四是推进多种监管方式有效融合。其中包括,要求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不良诚信记录和3年内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绩效评价委托方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相关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暂行办法》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和规范三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得出具不实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暂行办法》指出,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财政部曾印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总体导向和工作要求。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着眼于规范和引导,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是《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的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使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端财经财会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深耕高端财经财会人才培养,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设计开发、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的能力和经验。2023年,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牵头,联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深专家和知名高校专家学者,经过深入研究中国推行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比较优势,推出了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致力于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培养、输送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绩效评价行业执业准则为指导,以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培养为核心,结合绩效评价市场需求、应具备的实操能力、专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用领域的工作及其各项任务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培养体系,帮助政府部门和企单位系统、全面地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助力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实现国财政体系现代化和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