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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新”模式赋能绩效评价

按照“精算、精管、精准、精细”的管理要求,辽宁省财政厅近期谋划构思“新形式、新举措、新框架、新标准”,大力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扩面,助力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聚焦评价类型新形式,提升绩效评价层级。一是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面,选择教育、农业、环资等重点领域加快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分配体系。二是探索开展财政政策综合评估和资金优化统筹,选择资金支持领域、工作目标和支持对象相近的系列项目,进行政策系统梳理和优化设计,提出资金整合和资源统筹建议。三是创新开展深化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选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较为清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明确部分重点地区,开展省市协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分析精准度。

——聚焦过程管理新举措,强化绩效评价质量。一是建立财政人员“跟班”责任制,明确评价项目质量把控负责人,对评价业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实施方案、评价指标、评价报告进行把关,结合“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适时派人随同评价工作组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二是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模块,健全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调整进行实质挂钩。

——聚焦合同管理新框架,严格评价业务约束。为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辽宁省财政厅参照财政部相关操作指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省本级委托合同新范本。新版委托合同明确了委托业务事项、工作要求,阐述了双方责权利等内容,明确成果验收、付费标准和违约解除情形。其中,特别新增与质量挂钩合同条款,将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评价质量挂钩费用,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工作过程及评价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的扣减支付合同价款。

——聚焦质量控制新标准,提高机构工作质效。健全管理制度,制发《省财政厅2025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业务流程,落实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评价标准,结合辽宁省近年来工作实践,按照国家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思路,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参考模板)》《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框架表》《绩效评价指标赋分方法及示例说明》,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等相关各方应用,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论的协同性、公平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