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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五举措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算绩效管理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从五个方面持续发力,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增强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2024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内容包括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两部分。重点对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部门评价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涵盖2024年度预算管理的全部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涉及的预算资金支出。


二是强化财政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整改举措。同时,对审核项目的工作完成及时性、评分标准明确性、指标权重合理性、报告结构规范与完整、存在问题有效性和建议可行性等方面开展审核。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支出、谁评价”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是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


五是加强人大监督。按照市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相关要求,市人大会在预算单位完成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自评工作结束后,将各单位自评报告及自评表下载并导入上述系统,将各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结果纳入监督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