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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以来,浙江宁波财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紧扣“服务预算”主题主线,有效破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事前论证不充分、事中监控不到位、事后结果应用不佳等问题,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
——优化决策评估流程,发挥事前绩效评估对财政政策前置把关的功能性作用。
为改变财政部门“被动买单”局面,宁波财政创新性地构建了“三问三看三查三核”的事前评估框架体系和评审标准,将事前评估深度嵌入政策和项目决策流程,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真正实现了事前评估与预算评审深度融合。
2024年,宁波财政“主动接单”,对251个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总金额353亿元,共核减项目资金204亿元,核减率高达58%,其中,核减2025年预算139亿元,对172个政策和项目提出了调整、完善的建议,让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核减时“心服口服”,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充分发挥了端口向前、做好参谋的作用。
——强化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充分发挥以目标压实单位绩效责任的功能性作用。
为破解绩效目标管理虚化、目标与预算“两张皮”的难题,宁波财政从编制、审核和运用三个关键环节发力,发挥绩效目标核心作用。
明确绩效目标“约束程度”和“达成时限”双重标准,提高了目标编制的针对性,同时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
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库和案例库,为预算单位提供专业化参考和数据支撑。
建立“内审外控”双向审核机制,通过预算单位内部审核严控质量,财政部门实质性审核强化外部约束,全面压实预算单位绩效责任。绩效目标已成为预算审核的重要依据,有效推动部门从“重分钱花钱”向“花钱必问效”转型。
——做实政策期中评估,充分发挥绩效监控纠偏纠错的功能性作用。
针对政策执行期(存续期一般三年)较长,事后评价可能错失政策纠偏最佳时机这一痛点,宁波财政融通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建立了政策期中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所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开展期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补助标准、资金保障等内容。通过每年的期中绩效评估,实现从“事后灭火”到“事中防控”的转变,既有效破解政策纠偏滞后的难题,发挥绩效监控在政策实施中的“稳方向”作用,又结合政策环境变化,防止财政支出责任的固化,为实现零基预算创造良好的条件。
——提升结果应用效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推进预算闭环管理的功能性作用。
针对部门评价和单位自评客观性不够、结果应用流于形式等问题,宁波财政创新推出“强制排序+结果应用”机制,要求预算部门将所有自评项目按A、B、C、D以及既定比例强制排序,并对C、D类项目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或核减预算的结果应用计划,倒逼部门统筹考虑内部支出结构和项目轻重缓急,实现了部门自评与次年预算审核安排挂钩的闭环管理。
在财政评价方面,针对评价指标体系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评价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宁波财政首创“2+3+8”绩效评价分类指标体系,按照决策、过程和效果三个维度分类设计“指标模块”,根据项目特点灵活组合,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可比性强的评价体系,实现了同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可横向对比。同时,全面推行“三阶段十五字决”绩效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法,并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奖优罚劣。近年来,评价报告质量显著提升,评价结论的“决策有用”作用得以发挥。
——重塑政策框架体系,充分发挥部门整体绩效优化支出结构的功能性作用。
面对部门普遍存在项目支出固化、政策“打补丁”等问题,宁波财政以零基预算改革为方向,以政策重塑为基础,以资金重构为抓手,按照“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业务事项”的逻辑,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试点工作。实践中,重点聚焦产业扶持政策,对“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领域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绩效评价和分档排序,提出政策延续保留、优化提升、整合取消、新增出台四类方案,形成“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资金清单”三张清单,重塑部门预算项目框架体系,成功探索出一条以政策为主线跨部门零基预算改革的路径。
下一步,宁波财政将以更高标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按照系统化、精细化、数字化要求继续改革创新,推动财政科学管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