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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综述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今年以来,为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监管局)聚焦重点,精心筹划,切实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政策学习 做好前期准备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督促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全程跟进指导。”云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钢说。

在现场评价开展前,绩效评价工作组专门学习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政策要求和云南实际,云南监管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选取昆明、大理、临沧和迪庆作为评价对象,覆盖了省会城市、边境城市、经济财政相对发达地区和原“三区三州”等几类区域。同时,结合当地自评情况,提前了解工作开展和绩效评价情况,增强现场评价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为实地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突出工作重点 提高工作质效

云南监管局发挥就地监管优势,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辅助评分表,将评级指标要素与座谈、询问等现场工作情况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公允客观。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早明确相关要求。

结合前期发现的疑点,绩效评价工作组坚持以资金流向和项目实施为评价重点,关注资金未按规定拨付、项目长期未开工等问题。针对地方财政普遍资金投入少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发挥监管局“纠偏”作用,督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李钢强调,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云南监管局严格对照《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及风险进行重点排查,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告知相关单位问题表现、原因、后果,尽力帮助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建议,为推动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实施提供助力。

据了解,“十四五”以来,临沧市累计启动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3.01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86万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89万套,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此次评价中发现,临沧市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所欠缺,少部分小区专营设施尚未移交专营机构。对于上述问题,临沧市住建局和财政局高度重视,表示在后续工作中将全力加快已实施项目移交工作进程,尽快将改造后的水电热信气等专营设施产权依法依规移交专营机构,同时加强对拟实施项目的统筹谋划,加强源头管控,健全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改造项目的可持续性。

监管效果逐渐显现

此次绩效评价是云南监管局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日常监管及年度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基础上开展的。据介绍,近年来,云南监管局与省财政厅、住建厅等地方主管部门协调联动,通过线上信息传递、线下交流座谈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拓展工作广度,督促地方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实践证明,上述举措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面收效明显。”李钢表示。他从以下方面对云南监管局近年来的监管情况作了介绍。

一是强化服务,助力地方把握政策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实施。调研发现,云南省各地普遍能够掌握中央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但个别地区仍存在建设规划不够细致,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

在日常监管和本次绩效评价中,云南监管局除按要求严格开展工作外,还对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帮助解答地区在制度执行方面的疑问,特别是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监管职能,帮助提升政策实施的效果和精准程度。

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多年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及时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谋划发展。去年以来,云南省先后研究制定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二是优化结构,促进各地合理规划项目资金结构。在实地评价中,绩效评价工作组指出,各地应按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政府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因素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统筹考虑中央补助因素,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优化项目资金结构,合理确定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2022年,云南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多方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3.88亿元。

三是提高效益,服务提升地方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云南监管局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合力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保障机制,打通直达资金惠民利民“最后一公里”,推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落地见效。同时,及时总结地方先进经验和亮点特色,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一线工作法”“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建议地方充分考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加入更多科学、人性化的改造内容,科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计划,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对相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绩效做了一次非常好的‘体检’。从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对普通百姓尤其是新市民、年轻人帮助巨大。”云南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熊锋说。

以昆明为例。昆明是云南省中心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多。《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保租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85%,帮助了新市民、青年人在昆明安居乐业。目前,昆明市已有3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展分配,40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入建设阶段,较好改善解决了近千户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绩效评价工作组实地走访了昆明市滇池明珠广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走进住户家中了解情况。

研究生小李是滇池明珠项目的首批承租人和受益人。他说,得知能够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提交了申请,没想到几个月后就选到了房屋,搬到了干净整洁的新家。

“保障房是政府的民生保障项目,专门解决我们这样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租金便宜、政策有保障,不用担心房租上涨等问题。”小李表示,搬到了新家,心安定了,才能更好奔事业,实现人生规划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