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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出台15条措施 强化项目预算“用、评、绩、责”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出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用、评、绩、责”,推动项目实施提速增效,高效助力政府投资项目复工复产。

  一、资金使用有规矩

  分阶段定规矩:在项目生成策划阶段,要求与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相衔接、能落地;在项目资金安排阶段,坚持“先评审、后预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严格履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概算限额,未履行预算评审程序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资金;在项目建设阶段,清晰资金申请流程,加快资金拨付时效,不得拖欠工程款;在项目竣工阶段,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加快沉淀资金收回清算。

  二、预算评审提效能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提效率。坚持“项目为先、项目为要”,对列入“项目攻坚2022”的政府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由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预算审核后,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预算快批快办。二是提高评审效能、压减评审时限。着力创新评审管理机制,全力压缩评审时限空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金额大小,分档承诺预算评审时限,切实提升预算评审时效。三是精简流程,加速中小项目落地开工。持续深化“放管服”,对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及财务决算直接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市财政做好服务指导,推进中小项目早落地早投建。四是推进“边审核边结算”,从早从速拨付工程款。为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和持续健康发展,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约定过程结算条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进行过程结算初审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可全额支付,切实加快资金结算拨付速度。五是规范EPC模式预算评审。坚持对EPC项目“以梳代堵”,支持EPC项目良性运作,对采用模拟清单方式招标的EPC项目在招标前开展预算审核审批;非采用模拟清单方式招标的EPC项目,在开工两个月内完成预算审核审批。

  三、资金绩效重监评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预算绩效管理,在资金预算确定后,应当编制绩效目标,重大项目还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时,开展绩效监控,确保项目建设高效运作;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等,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权责清晰增合力

  市财政局加强对区级财政评审业务指导,统一评审标准和流程等,市、区级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的审核审批结论,可直接作为两级财政资金清算的依据。两级财政形成合力,减少项目审核审批层级,不断提升财政审批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