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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制度体系,2023年3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和省银保监局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金〔2023〕24号),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等绩效评价内容和任务,鼓励引导市县政府和承保机构持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3月10日,省财政厅组织召开2022年度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视频培训会,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业务骨干、省级承保机构及其各市县分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45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对各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逐一讲解,同时也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本次培训会的召开,标志着全省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省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业务指导和复核工作,确保我省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全面、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