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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信力。长宁县财政局制定、实施了管理办法,通过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管理。
(1)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的选取。以市财政局共享的第三方机构库为基础,要求第三方机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或服务范围)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选取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工作计划周详、行业信誉良好、实力业绩突出、报价合理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了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提交等三个阶段。
(3)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一是实行回避机制;二是建立质量跟踪机制;三是建立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
(4)加强业务质量考核。由县财政局组成质量考核组对第三方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第三方机构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