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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预算部门(单位)、鸠江区财政局:

根据《芜湖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及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对2021年度市级部分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产出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选取2021年度24个项目开展市级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其中:区级财政综合运行1个、单位整体1个、重点项目(政策)14个、专项债项目3个、民生工程项目5个,预算资金共计69亿元。(详见附件)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等。

2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挪用资金行为等。

3绩效管理情况。预算编制时是否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产出的实现程度和预期效益是否达到,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如何,是否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组成评价小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相关被评价的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应提前整理和准备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市财政局评价小组开展现场评价,严格按照评价工作程序、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供评价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1评级结果。本次重点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确定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结果应用。绩效评价报告出具后向被评价部门(单位)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分别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报告。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配合做好2021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2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被评价部门(单位)和评价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沟通,统筹形成合力,切实保证评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