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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财政局:五举措强化制度建设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全面地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保山市财政局将历年来出台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了创新、完善和融合,形成了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以下简称“系列制度”)。系列制度包含《保山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五个办法。

  一是“重”事前绩效评估。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是为了把好新增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办法中明确了事前评估对象,对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通过方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或评估不通过的,不得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

  二是“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部门整体及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如何设置和管理的问题。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立,将部门整体和部门使用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需达到怎样的产出和效果进行具体量化,并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调整与应用作出规定,明确了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是进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三是“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运行监控主要是对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展等。办法明确了监控的范围和内容,监控的方式、流程以及结果应用,要求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问题较为严重无法完成整改的,将在调整预算中调减或收回。

  四是“强”预算绩效评价。办法中明确了绩效评价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时间和方式。主要对市级预算资金及其使用主体的支出行为、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解决单位绩效自评、部门评价以及财政评价“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

  五、“实”绩效结果应用。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单位自评、部门评价以及财政评价结果应用的条件和范围,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综合考核等方面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和公开流程作出规定,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增加了财政资源使用配置的透明度。

  系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保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后配套制度的空缺,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打造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链条,形成了“立项有评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过去“碎片化、零散化”的绩效管理制度提升为“完整、科学、全面”的系列制度,加快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端财经财会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深耕高端财经财会人才培养,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设计开发、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的能力和经验。2023年,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牵头,联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深专家和知名高校专家学者,经过深入研究中国推行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比较优势,推出了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致力于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培养、输送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水平项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绩效评价行业执业准则为指导,以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培养为核心,结合绩效评价市场需求、应具备的实操能力、专业能力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用领域的工作及其各项任务的专业人才,打造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培养体系,帮助政府部门和企单位系统、全面地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助力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实现国财政体系现代化和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